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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户及企业开办指南
重庆市联合印章刻制服务中心(重庆印章) / 2023-04-03

 

为方便您更好的创业或经营,领取《营业执照》后,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,按需选择办理。

一、印章刻制

1.公章:代表本单位,主要用于签署合同、协议或办理银行对公业务等。

2.财务专用章:填开收据或办理银行对公业务时需要使用。

3.发票专用章:开具纸质发票时需要使用。

4.法人章/私章:个人签名或办理银行对公业务时需要使用。

5.合同专用章:签署合同、协议时需要使用,也可由公章代替。

温馨提示:刻章时,请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、持有《特种行业许可证》的正规刻章机构办理。

二、税务信息采集(税务登记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规定,领取《营业执照》后三十日内应办理税务登记。因实行“多证合一”改革,现不再颁发《税务登记证》,但领取《营业执照》后应及时办理税务信息采集,并根据经营需要申领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。当前,我市正开展全电发票(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)推广,使用全电发票前须开设银行对公账户。

三、行政许可/备案

如果《营业执照》的经营范围中,含有许可(备案)经营项目,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,办理《许可证》或者备案。常见《许可证》参考如下:

1.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受理机构:市监局

2.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受理机构:烟草局

3.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受理机构:卫健委

4.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受理机构:交通局

5.《特种行业许可证(旅馆业)》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受理机构:公安局

四、开设对公账户

如您有开设银行对公账户(例如公对公转账等)的需求,可就近选择一家银行网点办理。开户前,建议您提前与银行网点预约开户日期。

五、店铺招牌(门头)设置

如您的经营场所需要设置店铺招牌(门头),请勿私自设立,通常需带上设计效果图、实体店铺照片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等材料向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待审批通过后再行设置,否则可能有被强制拆除的风险。

 

 

开办咨询:023-6718611513500301121

 

   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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